翔丰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上海碳峰科创中心有关项目建设,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上海翔丰华”)拟向意向合作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含保函)。公司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1,000万人民币,上海翔丰华拟以其建设期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建成后转现房抵押。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含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1,000万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33)。
二、本次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组建的银团签订了《上海碳峰科创中心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贷款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三)借款人: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43,400万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项下本金23,870万元(金额大写[贰亿叁仟捌佰柒拾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
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37.01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3.84%。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累计余额为8.42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4.11%。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为逾期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碳峰科创中心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