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钟英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原持股5%以上股东钟英浩女士本次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61)。股东钟英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39,669股(占公司披露时总股本的5.89%),计划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87,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钟英浩女士于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488,196股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钟英浩持有公司股份5,95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钟英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股东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钟英浩 | 大宗交易 | 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月16日 | 22.73 | 48.82 | 0.41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注1.本次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日期为减持预公告披露日期,即2024年9月26日。
注3.钟英浩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股本总比例与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股本总比例之差大于减持比例,是由于减持期间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造成的被动稀释,稀释比例为
0.48%。
注4.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钟英浩 | 合计持有股份 | 643.97 | 5.89 | 595.15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643.97 | 5.89 | 595.15 | 4.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钟英浩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钟英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