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毕胜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独立董事毕胜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补选。
我们认真审查了陈核章先生的个人履历,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拟补选陈核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何俊辉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