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钟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明良、何俊辉、陈核章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