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胜(已离任)

查股网  2024-04-23  惠云钛业(300891)公司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毕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毕胜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原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已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离任,离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人履历如下:194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9年8月开始任职于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退休前任钛白分中心主任;2000年1月至2020年1月,任《钛白》杂志主编、《颜料》杂志主编、全国无机颜料信息站站长;2003年2月至2020年1月,任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中心主任;2011年5月至今,任钛白粉产

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新创联钛业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3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3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

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3次。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并按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规划,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动向,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议案2项。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在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给予合理化建议。

(一)公司财务状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的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5日,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

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5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认真核查:

1、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

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议案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3月14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13日,通过审阅公司《关于提名董事钟熹女士为副董事长的议案》,结合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提名钟熹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7月27日,鉴于本人向公司提出离任,公司聘请陈核章先生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陈核章先生任职前,本人仍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查了陈核章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我工作的信任。未来,我祝愿公司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同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特此报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

2024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名页)

毕 胜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