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2,696,6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3.1739%)的股东朝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投资”),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4 月18 日至2026 年7 月17 日,下同)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2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后的3.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973,66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993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1.0000%);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47,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8%,占公司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2.00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朝阳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股)
朝阳投资 52,696,600 13.1739 13.2615
注:朝阳投资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最新总股本为 400,008,254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397,366,57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
3、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期间:朝阳投资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1,92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后的3.00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973,66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993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1.0000%);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47,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8%,占公司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2.00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即2026 年4 月18 日至2026 年7 月17 日),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即2026 年4 月18 日至2026 年7 月17 日),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 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朝阳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 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证监会和交
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5)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 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 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 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证监会、交易所出台新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时,本企业将予以遵守。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朝阳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朝阳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朝阳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朝阳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朝阳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朝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