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查股网  2026-08-14  惠云钛业(300891)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惠云转债”持有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2年11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云转债,下称“本次债券”),发行面值总额4.90亿元。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以及部分质保金合计约2,508.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募投项目的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鉴于上述事项已触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且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拟于2026年8月17日至8月21日召开适用简化程序的“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代码:123168.SZ

3、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4、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49,000.00万元。

(3)债券期限:六年,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8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5)担保事项: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

4、召开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

5、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

6、召开地点:线上

7、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8、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15:00前)以书面方式送达至东莞证券联系人收件地址或以邮件形式回复至东莞证券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9、出席对象: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2)发行人;

(3)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本次会议适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内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次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次债券的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次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次债券的证明文件)。

(3)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一)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

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日期以电子邮件、邮寄、快递送达至受托管理人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3、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5、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6、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7、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联系方式

召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彬、王齐忠

邮箱:wangqizhong@dgzq.com.cn联系电话:0769-22119285邮编:518048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306

八、附件

附件一: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议函附件二:关于“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特此通知。(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之异议函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是(选择“是”则无表决权)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2、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3、其他与本次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债券名称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1张)
合计

年 月 日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二

“惠云转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本单位/本人对“惠云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表决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格式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函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