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
施情况的公告公司董事吴柏赓、董事、副总经理宋奇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董事吴柏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76%),董事、副总经理宋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8%),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董事吴柏赓先生预计减持不超过1,77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776%,董事、副总经理宋奇峰先生预计减持不超过33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338%。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董事吴柏赓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宋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董事吴柏赓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67,700股,董事、副总经理宋奇峰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吴柏赓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吴柏赓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14日 | 28.46 | 369,700 | 0.3697 |
2023年2月15日 | 28.02 | 19,300 | 0.0193 | ||
2023年2月16日 | 27.86 | 94,000 | 0.0940 | ||
2023年2月17日 | 27.85 | 84,700 | 0.0847 | ||
合计 | 567,700 | 0.5677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份来源: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吴柏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9%),董事、副总经理宋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8%)。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吴柏赓 | 合计持有股份 | 17,760,000 | 17.76 | 17,192,300 | 17.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97,500 | 3.70 | 3,872,300 | 3.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62,500 | 14.06 | 13,320,000 | 13.32 | |
宋奇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3,375,000 | 3.38 | 3,375,000 | 3.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2,500 | 0.56 | 843,750 | 0.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12,500 | 2.81 | 2,531,250 | 2.53 |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情况外,吴柏赓先生、宋奇峰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有的无
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系高管锁定股数量每年年初重新计算所致。
二、其他说明
1、吴柏赓先生、宋奇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吴柏赓先生、宋奇峰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柏赓先生、宋奇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股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吴柏赓先生、宋奇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吴柏赓先生、宋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