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品渥食品(3008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3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宅路777弄2号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864,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0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6,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4%;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3,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4%;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王牧先生、吴柏赓先生、徐松莉女士、宋奇峰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3,067,3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4%;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3,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4%;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王牧先生、吴柏赓先生、徐松莉女士、宋奇峰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73,067,3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3,810,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3,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4%;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牧先生、徐松莉女士、朱国辉先生、吴鸣鹂女士、李斌桢先生、金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4.01审议通过《选举王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4.02审议通过《选举徐松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4.03审议通过《选举朱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72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4.04审议通过《选举吴鸣鹂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4.05审议通过《选举李斌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4.06审议通过《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颖女士、胡凯程先生、徐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5.01审议通过《选举马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5.02审议通过《选举胡凯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5.03审议通过《选举徐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董海燕女士、谭丽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6.01审议通过《选举董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6.02审议通过《选举谭丽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3,843,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83%。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石志杰、 胡天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