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2-24  品渥食品(3008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3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品渥食品”)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熹利”)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股东熹利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996,252股后的99,003,748股计算,下同),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熹利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0%);

2、关系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5、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5,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3%;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履行承诺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5,250,000股股份的锁定期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4日,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于2023年9月24日履行完毕。公司上市日发行价为26.66

元/股,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上市后6个月末(2021年3月24日)收盘价为49.39元/股,收盘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企业持有品渥食品股份超过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履行承诺情况: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正常履行中,将于2025年9月24日履行完毕。

(3)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履行承诺情况:股东已严格遵守承诺,该承诺正常履行中。

2、除上述承诺外,熹利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熹利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熹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熹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熹利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熹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