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受公司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同影响,2022年下半年以来,“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出现超过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投入延期,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先后于2023年2月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2023年2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部分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不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和“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
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不规范使用行为将得到纠正,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此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
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任职条件、从业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