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00万元(含1,8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