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松原股份(300893)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郭小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郭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