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松原股份(3008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6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9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号)同意注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0年9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75,0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5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0,000,000股。

2022年5月3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即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7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5,000,000股。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收到61名激励对象缴纳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完成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5,000,000股变更为225,600,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胡铲明、沈燕燕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胡铲明、沈燕燕承诺:

1、“自松原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松原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松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松原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松原股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松原股份的股份。

松原股份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3月24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松原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松原股份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松原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本人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保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松原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松原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松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松原股份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3月24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松原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松原股份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松原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企业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若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

本企业承诺将约束合伙人的行为,保证本企业合伙人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本企业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无其他法定承诺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3名,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16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0%,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胡铲明105,468,750105,468,750
2沈燕燕45,200,89445,200,894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80,35618,080,35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8,840,00074.84%113,002,234168,750,000113,092,23450.13%
其中:高管锁定股90,0000.04%113,002,2340113,092,23450.13%
首发前限售股168,750,00074.80%0168,75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760,00025.16%55,747,7660112,507,76649.87%
三、总股本225,600,000100.00%//225,600,000100.00%

注:变动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松原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