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松原股份(300893)公司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方栩威、赵轰、李可雷)存在股份变更情形,均是由于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