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4  松原股份(3008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5人,首次授予部分由70.20万股调整为67.80万股,由于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超出20%,故对预留授予部分做出相应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由17.4万股调整为16.8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7.6万股调整为84.6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