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2月23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铲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测试中心扩建项目”目前的实际进展情况,该项目采购的设备交付、安装时间超出原定计划时间,无法按原定计划在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测试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12月调整至2024年8月。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