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叶醒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叶醒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31号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叶醒:
我所前期对你公司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你公司存在多次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在我所再次督促提醒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后,你公司仍存在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8.1.7条的规定。
叶醒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4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叶醒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证在工作时间投资者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友好接听并有效反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