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25,6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12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2*****196 | 胡铲明 |
2 | 02*****569 | 沈燕燕 |
3 | 08*****387 | 南京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1号
咨询联系人:叶醒
咨询电话:0574-62499207
传真:0574-62495482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