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7元,共计募集资金33,6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4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128.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2年9月23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原保荐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2年10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 39604001040016238 | 1、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 2、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 3、测试中心扩建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测试中心扩建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截至2024年7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3元(系利息),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33元(系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中,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