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7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归属的共计2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14.66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