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366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6,95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769,577股的62.8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769,577股的62.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769,577股的0.25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769,577股的0.2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769,577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769,577股的0.258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937,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7,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883%;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秀华、李迎亚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