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4-009债券代码:123154 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2月28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7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33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5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钱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4)。
(五)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授予376.9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2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5,000,482股增加至408,769,482股。
(七)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1)。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20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12.33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35人) | 46.70 | 11.00% | 0.11%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 46.70 | 11.00% | 0.11%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火星转债”(债券代码:123154)于2023年2月13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2月20日的总股本数量。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2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8亿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共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2.8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人数为35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4号)。经验证,截至2024年1月1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合计伍佰柒拾伍万捌仟壹佰壹拾元整(?5,758,110.00)。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0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 114,701,050 | 28.06% | +467,000 | 115,168,050 | 28.1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94,068,527 | 71.94% | 0 | 294,068,527 | 71.86% |
股份总数 | 408,769,577 | 100.00% | +467,000 | 409,236,577 | 100.00% |
注:1、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火星转债”(债券代码:123154)于2023年2月13日进入转股期,表中“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及比例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2月20日的总股本情况。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截至2024年2月20日的总股本由408,769,577股增加至409,236,57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卫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大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大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590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2.6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黄卫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大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大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变化至62.5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40,923.6577万股摊薄计算,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1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33.49元/股调整为33.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0日,将根据预
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46.70 | 153.64 | 3.75 | 112.74 | 37.16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三、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