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铜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铜牛”、“被告”)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被告承担逾期经济损失4,712,160元,法院判决未支持,被告仅承担案件受理费4,497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铜牛于2024年2月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天津铜牛与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合同纠纷案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铜牛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津0319民初3989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IDC主机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3年3月13日解除;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托管在被告处的106台服务器按双方于2024年7月12日确认的现状迁出(服务器品牌、型号及配件详见明细清单),被告予以配合;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497元,由原告负担40,000元,由被告负担4,4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该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并非终审判决,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0319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