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9 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31 号铜牛信息大厦第七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颜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610,3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37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231,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0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37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2%。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 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1.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2,55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5%;反对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47%;反对49,9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71%;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2,55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75%;反对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47%;反对49,9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71%;弃权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2%。
1.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2,54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150%;反对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7%;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98%;反对49,9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71%;弃权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54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062%;反对5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14%;反对50,01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35%;弃权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烁、路天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