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3-19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3856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2.99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2.99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除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 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简军 |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 1.8833 | 4.5128% | 0.0087% |
石毅峰 |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 1.8833 | 4.5128% | 0.0087% |
简勇 |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 | 0.8218 | 1.9692% | 0.0038% |
勾丽娜 | 副总经理 | 1.2327 | 2.9538% | 0.0057% |
尹永磊 | 副总经理 | 0.8218 | 1.9692% | 0.0038% |
张仁朝 | 非独立董事、财务负 责人 | 0.8218 | 1.9692% | 0.0038%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35 人) | 25.9209 | 62.1128% | 0.1198% | |
预留 | 8.3464 | 20.0000% | 0.0386% | |
合计 | 41.7320 | 100.0000% | 0.192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9%。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4%;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6%。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9%。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4%;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6%。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 A+ | A | A- | B | B-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31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3.3856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41人。
(三)首次授予价格:282.99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简军 |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 1.8833 | 4.5128% | 0.0087% |
石毅峰 |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 1.8833 | 4.5128% | 0.0087% |
简勇 |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 0.8218 | 1.9692% | 0.0038% |
勾丽娜 | 副总经理 | 1.2327 | 2.9538% | 0.0057% |
尹永磊 | 副总经理 | 0.8218 | 1.9692% | 0.0038% |
张仁朝 | 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 | 0.8218 | 1.9692% | 0.0038%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5 人) | 25.9209 | 62.1128% | 0.1198% | |
合计 | 33.3856 | 80.0000% | 0.154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3月3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3.38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558.75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558.7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
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4.9262%、51.1365%、94.4945%(分别采用SW医美耗材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728%、2.4106%、2.525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3-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33.3856 | 11,030.33 | 5,060.16 | 3,877.44 | 1,752.11 | 340.62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33.3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33.385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
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后,尚需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