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草案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简军 |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 1.8833 | 4.5128% | 0.0087% |
石毅峰 |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 1.8833 | 4.5128% | 0.0087% |
简勇 |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 0.8218 | 1.9692% | 0.0038% |
勾丽娜 | 副总经理 | 1.2327 | 2.9538% | 0.0057% |
尹永磊 | 副总经理 | 0.8218 | 1.9692% | 0.0038% |
张仁朝 | 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 | 0.8218 | 1.9692% | 0.0038%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5 人) | 25.9209 | 62.1128% | 0.1198% | |
预留 | 8.3464 | 20.0000% | 0.0386% | |
合计 | 41.7320 | 100.0000% | 0.192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