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 刚】
【朱大旗】
【于玉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