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20层第二十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55,552,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下同)的71.93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6,408,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35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39,14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0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52,3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815,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32,560,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58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55,55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75,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姬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