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8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