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爱美客(3008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4-018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金平西路20号院爱美客大厦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38,988,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8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16,722,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40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266,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42,196,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08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9,929,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2,266,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47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2,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0,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2,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0,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对5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2%;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0,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9%;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28,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5,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7,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5%;反对

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36,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38,936,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4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6,220,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7%;反对2,76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7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28,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09%;反对2,762,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6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8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9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同意135,69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3%;反对3,294,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7%;弃权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11%;反对3,294,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87%;弃权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10.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5,69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93%;反对3,289,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13%;反对3,289,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5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1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138,925,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52,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3,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5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弃权10,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唐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