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937号文,同意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118.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1,754,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36,620,230.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5,133,769.23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9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5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后)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 |
1 |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 | 19,384.87 | 19,140.49 | 7,707.72 |
2 | 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创新转化研发中心及新品研发建设项目 | 15,256.40 | 7,353.73 | 7,714.99 |
3 |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31.00 |
4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4,979.95 |
5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8,467.48 |
6 | 智能工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8,180.61 |
7 | 注射用基因重组蛋白药物研发项目 | 30,400.00 | 30,400.00 | 10,402.42 |
8 | 去氧胆酸药物研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239.25 |
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10 | 生物技术与器械创新研发中心 | - | 5,600.00 | 5,646.31 |
合计 | 196,041.27 | 193,494.22 | 115,369.7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公司已于2024年7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册上市《受理通知书》,正在等待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尚需一定时间,因此该项目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洪立斌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