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佳)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佳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人曾佳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本人列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曾佳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
5 | 5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2 |
任职期间,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 |
2022年1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4月18日 | 第六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7、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
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综合额度的议案》; | 同意 | ||
9、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
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
1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
2022年8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佳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