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5  山科智能(300897)公司公告

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曾 佳 丁茂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