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
过半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李郁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李郁丰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1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今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李郁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李郁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3日 | 33元/股 | 190,000 | 0.2794%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郁丰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李郁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郁丰先生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李郁丰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李郁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郁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4,351,827 | 6.3997% | 4,161,827 | 6.120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51,827 | 6.3997% | 4,161,827 | 6.12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四、备查文件
李郁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