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8  山科智能(3008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47号山科智慧园B座10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795,9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794,8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8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其中: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张钰栋律师、任双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7,795,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7,795,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7,795,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