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郁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变动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郁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书面文件,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股份变动方式 | 股份分变动时间 | 变动均价(元/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比例(%) |
李郁丰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023年9月 | 35元/股 | 300,000 | 0.4412% |
3、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郁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4,351,827 | 6.3997% | 4,051,827 | 5.95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51,827 | 6.3997% | 4,051,827 | 5.958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实施期间,李郁丰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郁丰先生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变动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实际股份变动数量未超过计划股份分变动数量。
三、备查文件
李郁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