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10  山科智能(300897)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山科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联系电话:021-2318588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慧怡联系电话:021-231858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20日、3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于2023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法规内容进行了讲解。同时就近期发生的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案例进行了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工作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不适用
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函不适用
4、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5、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6、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不适用
7、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不适用
8、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10、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不适用
11、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不适用
1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不适用
1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不适用
16、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17、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的承诺不适用
18、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承诺不适用
19、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20、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赵慧怡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