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00元/股(含本数) ;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7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4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数量为80万股至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至2.3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等文件。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回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6.65元/股(含),回购数量上限调整为225.4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业绩和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486,640股为基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53,728股后的股本99,332,9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799,87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9,799,873.60元/100,486,640股×10≈2.9655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2965555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调整后的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1元-
0.2965555元=20.70元(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53,72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按照以权益分派前回购数量上限计算的尚未回购股数为基数,考虑本次权益分派的
影响,对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回购总金额上限-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已回购数量=(4000万元-2219.8450万元)/20.70元+115.37万股=201.37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