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品种;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 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 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方式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的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 等品种。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 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品种等),具有投资 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提供 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等品种。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 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现金管理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