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3-049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8,239,0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825%)的大股东、董事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50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郭 红 | 副董事长 | 6,589,600 | 5.2647% |
周 炜 | 无 | 1,649,429 | 1.317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姓名 | 股份 来源 | 减持 期间 | 价格 区间 | 减持 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 比例 | 减持 原因 |
郭红、周炜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 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集中竞价 | 2,503,300 | 2.0000%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
(1)股东郭红任职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董监高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条例,其个人账户本年度总计减持不超过1,647,400股,2023年度的可减持股数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持股数进行计算。
(2)股东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二人账户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得超过1,251,650股。
(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的郭红关于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5%以上股东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