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2  熊猫乳品(3008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3-078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董事长)、XU XIAOYU(徐笑宇)先生、陈平华先生、占东升先生、李学军先生、李学锡先生

独立董事:尤玉如先生、叶兴乾先生、唐善永先生

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LI DAVID XI AN(李锡安)、陈平华、占东升、李学军、尤玉如,其中LI DAVID XI AN(李锡安)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唐善永、叶兴乾、李学锡,其中唐善永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尤玉如、叶兴乾,XU XIAOYU(徐笑宇),其中尤玉如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唐善永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

2、副总经理:XU XIAOYU(徐笑宇)先生、陈平华先生、占东升先生、吴震宇先生、林文珍女士。

3、财务总监:XU XIAOYU(徐笑宇)先生

4、董事会秘书:XU XIAOYU(徐笑宇)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XUXIAOYU(徐笑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1、联系人:XU XIAOYU(徐笑宇)

2、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668号

3、电话:0577-59883129

4、传真:0577-59883100

5、Email:300898@pandairy.com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简历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1977年3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Macquarie University硕士学位。2003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澳大利亚澳华乳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历任熊猫有限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锡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李锡安先生、李学军先生、李作恭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锡安先生与公司董事李学军、李学锡为兄弟关系,李锡安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李作恭为父子关系,除此以外,李锡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锡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XU XIAOYU(徐笑宇)先生简历XU XIAOYU(徐笑宇)先生,1977年2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MacquarieUniversity硕士学位,CPA Australia。2006年4月至2008年7月任AkzoNobel Aust.成本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8月历任上海爱建克斯医药公司集团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任协和高尔夫(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熊猫有限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笑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笑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笑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XU XIAOYU(徐笑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平华先生简历陈平华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8月至2005年6月,历任熊猫有限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6年4月任宁夏熊猫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股,陈平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平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占东升先生简历占东升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14年11月,历任熊猫有限技术员、设备主管、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东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0股,占东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占东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震宇先生简历

吴震宇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3月至2012年3月,历任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长、销

售经理、销售副总监;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光明黄油奶酪有限公司全国销售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熊猫有限营销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震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吴震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震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文珍女士简历

林文珍女士,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高级工程师。1996年1月至2014年11月,历任熊猫有限质管部经理、生产技术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文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250股,林文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文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