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熊猫乳品(300898)公司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2月8日(星期四)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号兴业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0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000股的33.9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0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000股的33.8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000股的0.02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000股的3.4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000股的3.3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000股的0.028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0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2,0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嵘、余方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