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丽水锡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作恭、李锡安和李学军父子;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668号
咨询联系人:徐笑宇
咨询电话:0577-59883129
传真电话:0577-59883100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