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凯鑫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荣峰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亚锋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无 | 不适用 |
12.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 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理葛文越先生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留置期间,由董事杨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责,同时授权杨旗先生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2023年9月4日,公司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葫芦岛市连山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葛文越先生的留置措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承担公司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规范而可能受到的一切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文越先生因被实 |
施留置,无法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未签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刊载。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荣峰 陆亚锋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