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61人,代表股份数32,17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31,996,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16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数1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1,715,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3,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8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3%;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8%;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路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