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广联航空(3009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3-054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294,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增加287,1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470,000股变更为211,757,1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分派总额做出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75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351,420.0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75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633王增夺
202*****873杨怀忠
302*****320毕恒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82,债券简称:广联转债)转股价格将由32.30元/股调整为3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增夺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三路三号 207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毕恒恬

咨询电话:0451-51910997

咨询传真:0451-51910986

八、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