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关于广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广联航空(3009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3-087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00,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2、债券代码:123182,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3、初始转股价格为32.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2.10元/股;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3月21日止;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止),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2.1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7,000,000张

(二)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五)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3月22日至2029年3月21日。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32.10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广联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即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3月22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32.3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联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32.10元/股。

3、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第一次转股价格调整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287,100股,相比归属前总股本新增比例为0.14%。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3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23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第二次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3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转股来源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广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