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涛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于涛)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就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7年7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东北林业大学,任数学系教师;1994年7月至今,就职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历任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数学科学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现场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2023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按时列席各次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共计5次,具体如下:
(一)2023年3月1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年4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拟收购景德镇航胜航空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4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年6月1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年8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9月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拟收购西安中捷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12月12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公司各重大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组织召集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不断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战略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形势及时进行战略规划研究,积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管理进行深入了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充分了解,对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同时,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管理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涛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