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联航空 |
保荐代表人:孙 捷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保荐代表人:王洪亮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 无 | 不适用 |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IPO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特定情形下的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认购可转债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0.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11月17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 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8号),处罚事由主要系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同时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郭卫明、孙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9号)、《关于对湖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41号),处罚事由主要因中航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超卓航科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工作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责任。针对上述问题,中航证券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强化关键环节管控、立整立改,相关部门强化执业质量,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 捷 | 王洪亮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